
编制日期:2025 年 07 月 15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07 月 1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兴银上证科创板综合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4182 指数增强发起 兴银上证科创板综合 基金简称 A 基金代码 A 024182 指数增强发起 A 兴银上证科创板综合 基金简称 C 基金代码 C 024183 指数增强发起 C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任公司 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07 月 11 日 - 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翁子晨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20 年 08 月 0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刘帆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 年 07 月 06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时不得 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 其他 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投资人将面 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争使日均跟踪 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 投资目标 超过 7.75%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 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求实现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 第 1 页,共 7 页 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 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除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 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 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 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转融 投资范围 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 (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 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衍生工具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可 主要投资策略 转债和可交债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策略;7、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 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 业绩比较基准 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 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风险收益特征 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具有与标 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第 2 页,共 7 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兴银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发起 A 份额(S)或金额(M)/持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认购费 100 万元≤M M≥300 万元 1000.00 元/笔 M申购费(前收费) 100 万元≤M M≥300 万元 1000.00 元/笔 N赎回费 N≥7 天 0 兴银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发起 C 份额(S)或金额(M)/持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N赎回费 N≥7 天 0 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C 类 0.4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其他费用 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 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 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第 3 页,共 7 页 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 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主要有:财政与货币政策变化、宏观经 济周期变化、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变化、通货膨胀风险、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公司经营风险以及 政治因素的变化等。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 理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 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类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可能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 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 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目标指数收益率, 产生跟踪误差;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 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为应对日常赎回保留的少量现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第 4 页,共 7 页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 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 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50%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7.75%以内, 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 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 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 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 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 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 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 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 调整,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为了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回报,可以在被动跟踪指数的基 础上进行一些优化调整,如在一定幅度内降低或提高成份券的权重、替换或者增加一些非成份券。 调整投资组合的决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 收益率。 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 标的资产价格的微小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 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 第 5 页,共 7 页 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 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 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 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 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 险,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 应的专业能力。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具体而言,信 用风险是指本基金在融资业务中,因交易对手方违约无法按期偿付本金、利息等证券相关权益,导 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本基金在融资业务中,因投资策略失败、对投资标的预判失 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由于违反相关监管法规,从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风 险,主要包括业务超出监管机关规定范围、风险控制指标超过监管部门规定阀值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 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 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 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 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 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政策风险等。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基金投资科创板股 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所投资 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 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上市门槛略低于 A 股其他板块,企业未 来盈利、现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 第 6 页,共 7 页 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大。同时,科创板 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 制为 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 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 关流动性风险。 (4)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 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调整变化。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执行。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客服电话40000-9632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第 7 页,共 7 页